
女子看胃病竟死于心脏手术 医疗过失致悲剧!2025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的宋女士因胃病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本想做个胃镜检查,却被告知其患有心悸无法进行全麻。几天后,遵照医嘱的宋女士到心血管内科入院治疗,并进行了“心脏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手术过程中,宋女士不幸去世。

2025年12月9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该医疗事故为一级甲等。当地公安机关也已对宋女士家属报警的医疗事故一案立案调查。

宋女士的女儿李女士介绍,2025年4月中旬,母亲因胃不舒服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先做心脏手术,因为心悸不能全麻,如果不做心脏手术,后续胃镜检查也无法进行。尽管家人和宋女士都曾犹豫,但最终还是接受了手术。李女士提到,他们咨询过北京等医院的权威专家,认为没有做手术的必要,药物就可以控制。

根据南通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宋女士因“上腹痛7天”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就诊。考虑到患者有早搏及平素口服美托洛尔,暂不宜进行全麻下手术。随后,宋女士于2025年4月27日下午经门诊诊断“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拟进一步行射频消融治疗,收住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期间,医院仅做了简单的心电图等常规检查,并未做系统性的排查,便安排了手术。
2025年4月29日,宋女士接受“心脏射频消融”手术后死亡。尸检报告显示,致死原因为术中发生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心脏骤停。两份《鉴定书》均指出,手术中医院有多次过失。手术记录明确记载,在消融左冠窦区域过程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与消融操作有明确时间先后关系。医方在位于主动脉根部的左冠窦区域进行射频消融时,未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及医患沟通,未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左冠状动脉主干急性损伤乃至闭塞。
此外,医院在准备对左冠窦部位进行射频消融术时,未向患者家属告知拟行的射频消融部位及相关风险,存在过失。专家组还提到,手术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尸检报告均证实,患者在消融左冠窦区域时发生了左冠状动脉损伤。在左冠窦区域进行射频消融是高风险操作,一般需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以明确消融靶点与冠状动脉开口之间的距离。但根据手术记录,未见相关描述,反映医方的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失。
对于此次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南通市、江苏省两级医学会鉴定会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李女士表示,她质疑手术的必要性,发现医院伪造证据。江苏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提到,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记载“外院查动态心电图提示频发室早(3w+)”,但未见相关病历佐证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所记载的手术过程与手术记录不完全吻合。手术记录中也曾提到,宋女士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药物治疗的。
南通市卫健委2025年8月15日出具的《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中再次提到,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提供的宋女士“外院查动态心电图提示频发室早(3w+)”的真实性不能确认,且住院检查记录和门诊检查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另外,《审批表》中还表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中射频消融术为江苏省限制类医疗技术,该院心内科未执行手术审批制度。电子病历系统后台显示,2025年4月29日,“郑某”账号对患者的《术前小结》中关于此次手术审批内容实施审批时,郑某本人在医院门诊上班并有相关接诊记录,郑某确认其未实施此次手术审批。因郑某未妥善保管其电子病历系统的账号、密码信息,导致无法追溯该手术审批的实际操作人员。
李女士还提到,事发至今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都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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